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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内设学院党委工作规则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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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党发〔2008〕9号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内设学院党委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内设学院党委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11日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西北政法大学内设学院党委工作规则》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印发  内设学院△  党委  工作规则  通知
 
抄  送:校党政领导  校党委委员;
各党总支   
西北政法大学党政办公室印制   2008年5月4日印发   
                                     共印80份  档2


 

                                                                                                                                            

西北政法大学内设学院党委工作规则
(2008年4月 11日校党委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内设学院党的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院党委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保证校党委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和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
     第四条  学院党委是所在学院的政治核心,领导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参与学院重要问题的研究决策,积极支持学院行政领导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党员100人以上的内设学院,经校党委批准,成立党的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委员会。
     第六条  学院党委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第七条  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
     第八条  学院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的产生,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经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报校党委批准。
     第九条  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应由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熟悉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情况,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有奉献精神,协调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十条  学院党委至少有一名专职书记或副书记。书记或副书记应集中精力做好党务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按照《西北政法大学系(部、院)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参与学院有关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定。
    (三)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学院领导班子的配备,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培训等工作。根据校党委有关规定,做好学院科级干部的培养、推荐、考察、选聘、考核和教育管理工作。
    (四)按照校党委的部署,负责制定学院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所属党支部的组织设置、换届选举及管理等工作。
    (五)按照校党委的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学院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六)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党风党纪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八)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关心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负责学院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就业等方面政治审查和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书记外出期间可由负责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非党员院长、副院长,党员工会主席、团委(团工委)书记可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议讨论重大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作出决定。已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每个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议主要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做出安排部署。
    (二)讨论学院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意见。
   (三)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确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五)讨论决定经下属党组织评选推荐,由学院党委或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干部。
   (六)讨论批准所属党支部的设置和新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七)讨论审批学院副高职称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干部、学生的组织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
   (八)讨论决定有关干部问题,向校党委提出推荐干部意见。
   (九)讨论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讨论确定学院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并报校党委审批。
   (十一)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应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按照《西北政法大学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要加强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保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应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教代会等工作和议事制度,使学院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院党委委员应过双重组织生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校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