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推进学生晨读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本专科一、二年级学生必须参加晨读,倡导其他年级学生积极参加。 第三条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餐以后,学生以班为单位,在教室或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读书活动。 第四条 各班应对学生晨读出勤情况进行考勤,考勤工作由各班副班长负责。考勤情况需在班里每月公布一次,同时上报年级备案。 第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晨读的,须事前向辅导员请假。 第六条 各学院值班辅导员必须对本院一、二年级学生晨读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要不定期检查学生晨读情况。 第七条 学生处负责对各学院学生的晨读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 第八条 晨读考勤与课堂考核相同。无故一次不参加者,按旷课一课时计算。累计旷课达15学时以上者按照《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应条款处理。 第九条 学校将在每学期末评选一次晨读优秀班集体,并予以表彰。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8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