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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外国语学院2016-2017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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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西政教发(2017)第34号《关于2016-2017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根据我校《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促进考风与学风建设,我院从上到下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长、书记、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期末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组建中期教学检查工作小组:

成立了由院长牵头的检查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马庆林

副 组 长:吕  凌  马  腾  陈  河 

小组成员:樊养才  周超伟  秦  婷  丁建军   张晓华  王文臻   

邓秋峰  毕  妤  史  煜  牛宝华   王丹丹  吴晓娟

              秦  立  席  捷  唐  静  吴  洁

二、期末考试安排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本学期本科学生期末考试分选修课随堂考试和必修课集中考试两个阶段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课安排

本学期所有本科课程教学均应在第17周周五(2017年6月23日)前结课,

凡不能在以上时间前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课程均应补课。

(二)选修课考试安排

选修课考试由任课教师在第17周(2017年6月19日—6月23日)的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随堂组织。

(三)必修课考试安排

1、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必修课程原则上在第18、19周集中安排考试。本学期必修课集中考试从第18周周一(2017年6月26日)开始,至第19周周四(7月6日)结束。

2、各年级开设的口语、听力、会话等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于第17周在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组织随堂考试。

、考试方式及命题要求

(一)必修课考试方式及命题要求

1、必修课原则上应当采用闭卷形式考核,命题要求按《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每门集中考试的必修课均应命制A、B两套难易程度和分量相当的试题(包括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所命试题与近三年期末考试所命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为不同年级开设的同一课程,应分别命制试题。

3、严格执行教研室主任命题审核、负责制度。教研室主任审核命题应做到严谨认真、不走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责成相关教师重新命制。各学院应将命题质量检查作为每学期中期教学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于命题、审题存在问题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二)选修课考试方式及命题要求

选修课程考试可以选择试卷考试、论文撰写、实践操作、口头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性质及教学要求等自由设计、选择经课程所属教研室批准即可采用。

(三)命题打印、提交及试卷查验交接

1、命题打印及信息填写。所有命题均应套用期末考试试卷统一格式,用A4纸小四号宋体字打印后提交。试卷格式模版从“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网页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无打印条件的教师可到雁塔校区行政楼三层打印室或长安校区行政楼A座A601室套用统一格式打印。

教师提交命题时,应将命题袋、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袋封面上所列项目逐项填写清楚,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后交至教务处考务科(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208室)。

2、选修课命题提交及试卷查验交接。

需统一印制试卷的选修课程,相关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应于考试前5天将打印好的考试命题送考务科,并于考试前一天到考务科查验和领取试卷。

3、必修课命题提交及试卷查验交接。

(1)必修课程命题务必在第17周周三(2017年6月21日)前交至考务科(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208室)。

(2)所有印刷完成的必修课试卷按标准袋分装送达长安校区1号教学楼A座2层试卷保密室(A座二层电梯对面;电话:88182292),各教研室应指定专人于考试前一天到试卷保密室查验试卷

(3)命题与试卷的保密。与考试有关的教研室和个人必须做好命题与试卷的保密工作,杜绝泄题现象。命题、试卷交接必须由教师完成,坚决不允许学生等其他人员参与试卷交接。

四、考风考纪建设

(一)开展三会

1、学院考试工作安排会。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学院将由院长牵头,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参加期末考试工作安排会。

2、教研室工作会。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考试安排文件,做好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分析等工作。

3、学生动员会。学院将由书记牵头给年级辅导员组织召开考前的学生思想动员会,申明考试目的和要求,解释和强调《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端正态度、认真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

(二)监考安排

1、参加考试监考是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基本义务。学院安排监考人员将以教师为主,以在岗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及高年级在校研究生为补充。

2、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并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监考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并到指定地点交卷。

(三)巡考安排

学院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学院巡视组巡查本学院考试运行情况。

五、成绩评定、登录及相关材料提交归档

(一)成绩评定

1、考试结束后,教研室须组织教师在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2、评阅试卷由开课教研室具体组织,要求采取集体阅卷、流水作业、专人审阅专题的方式(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课程除外)进行。评卷前要先进行试评,以确保评分标准的统一。评卷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复查。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每学期将抽查各学院试卷评阅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学院和教师本人。对于试卷评阅问题较多的教师,学院领导将约谈,责令其改正;对于漠视制度规定,试卷评阅不负责任,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教师,严格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课程考核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回答问题、完成作业、平时测验成绩和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特点,选择其中不少于3个考核环节综合评定学生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应在结课前向学生宣布。必修课程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课程总成绩的30%,选修课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应超过50%。

各教研室主任应督促任课教师按照《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细则》的要求,做好平时成绩的考核及材料归档工作。

4、上课教师应对期末成绩统计和试卷进行认真分析,各门课程期末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若成绩分布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教师在提交成绩登记表时应附书面报告加以说明。

(二)成绩登录

1、试卷评阅结束后,相关教研室或教师应及时完成成绩网上录入工作,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提交课程所在学院,其中一份随试卷装入档案袋,另一份由教务办汇总存档。

2、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后,应按照录入系统页面右上角提示,打印“期末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表,完成试题及成绩分析后随试卷一并提交课程所在学院。

3、按照《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准确的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的有效成绩。

凡不按时提交试卷及成绩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考试与成绩管理类第12项: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评阅完毕试卷并提交试卷、成绩的,迟延1-2天为C级教学事故,迟延3天以上为B级教学事故)。

(三)试卷及成绩单等材料提交、归档要求

1、教师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网上录入后,应向课程所在学院提交存档如下材料:(1)按照学号排序的考试试卷或论文等学生参加考核材料;(2)成绩评定标准或方案;(3)平时成绩考核材料;(4)确定状态的学生成绩单;(5)期末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

2、学生已参加考试,但因网上课堂学生名单中无该学生信息而无法录入成绩的,教师应将该学生成绩备注到打印成绩单下方提交学院。

 

                                                       外国语学院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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